客服热线:18923696887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5-04-26 37
核心提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九八法务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九八法务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供您参考。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谁

上一篇:

什么是监视居住,办理监视居住需要哪些手续

举报收藏 0打赏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