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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怎么办

   2025-04-09 67
核心提示: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怎么办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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